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有些创业者在融资时,将保密条款写到商业计划书中,注明投资人收到该计划书就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有的创业者,要求投资人先在商业计划书的首页签字画押,否则不允许打开。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妥当,原因如下:
1、没有效力
如果在商业计划书中注明,收到计划书就要承担保密义务,这种做法是不能对投资人产生约束力的。保密条款也好,保密协议也好,本质上都属于合同的一种。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认可,否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创业者把保密条款写到商业计划书中,只是一种单方行为,并没有经过与投资人的协商,更没有得到投资人的认可。当然,如果投资人在注明保密义务的首页签字,那另当别论。
2、没有作用
有些创业者认为,只要在商业计划书中注明了保密条款,或者要求投资人在商业计划书的首页签了字,自己的商业秘密就有保障了,自己就可以后顾无忧了,这是一种十分天真的想法。
你以为简单的几个条款,就能约束住投资人的行为了吗(如果他们真想剽窃你的商业秘密的话)?你太蔑视投资人了。
3、难以维权
如果投资人剽窃了你的商业秘密,即使他们和你签署了保密协议,你觉得你能依靠保密条款成功维权吗?首先被侵权后,你能知道吗?你知道了能取得证据吗?取到了证据你能打赢官司吗?即使能打赢官司,你跟他们耗的起吗?
4、减少机会
有很多投资人一听说还没看你的商业计划书,就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商业计划书中有保密条款,就会直接放弃。对他们来说,有太多的商业计划书等着看,有太多的项目方在主动要求他们投资,他们可选择的机会很多,没必要在你的项目上与你纠缠。而这些投资人中,可能有些就是最合适你的投资人,却仅仅因为一个保密条款,就让你失去了获取融资的机会。
5、徒增反感
投资人都很忙,所以如果创业者能与他们接触,那时间会非常宝贵。这种宝贵的时间应该被充分利用,去做一些可以让创业者加分的事情。但要求签署保密协议的行为,却与此相悖,不但实现不了目的,还会白白增加投资人对创业者的反感,并为后续的融资增加阻力。
9C总结: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并不是不需要,只是在商业计划书阶段不要要求。那应该在什么环节提出来呢?应该在谈判和签署投资条款清单时提出来。在这时候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是一种合理的诉求,也是一种常规的做法,VC一般不会不接受。
更多阅读:《9C顾问项目明细》之《融资时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与应对》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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