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由于产生于灰色地带,股权代持带有天然的硬伤,不管你使用什么方法,都不能把风险完全消除掉。
我们能做的,只是尽量降低它的风险。
隐名股东的十大风险中(参见《周永信聊股权4:隐名股东十大风险》),至少有五项,是由名义股东造成的。所以,如何规避来自于名义股东的风险,是首先要考虑的。
要规避来自名义股东的风险,核心要掌握三条:
第一,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名义股东的人选,一定要找一个足够靠谱的人,这可以规避掉一大半风险。
第二,作为隐名股东,最好能自己或派人,参与企业的经营,甚至掌控企业,这又可以规避掉剩下风险的一大半。
第三,约定足够严厉的违约责任,设置有威慑力的惩戒机制,让名义股东不敢乱来。
下面,再对照隐名股东的十大风险,讲一些针对性的措施。
一,代持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代持合同有效无效的标准,是看有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至于什么是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主要是看《民法典》第144条到155条。
要避免代持合同无效,首先,一定要签署书面协议,只有口头协议,以后认定代持关系比较麻烦。其次,要对照《民法典》第144条到155条,不要存在其中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投资款不能到位
相对于其他风险,这一条是最容易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就是由隐名股东控制投资款。
如果是现金出资,由隐名股东直接交到公司。如果是银行转账,可以以名义股东的名字,专门开设一个账户,由隐名股东控制,通过它向公司出资。并且,要尽量缩短出资款在名义股东名下的时间。
三,股权被质押、转让
这一条没有太好的避险措施。现实中,常见的方法有两个,但都有一定的问题。
一是先把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或隐名股东指定的人,但这需要合理的质押理由。另外,还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登记,很多隐名股东并不愿意这么做。
二是隐名股东自己或指定他人,先与名义股东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但这个协议效力如何,其他股东是否会主张优先购买权,以后能否对抗第三人,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四,名义股东不作为或乱作为
要避免这一问题,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要有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拿不到分红
隐名股东隐身幕后,名,是得不到的。他主要的诉求,就是获得投资收益,也就是企业的分红。
要规避拿不到分红的风险,方法还是开头所说的通用措施,选人、参与企业、违约责任和惩戒机制。
六,代持关系被恶意披露
这没别的,只能是靠自己保密,和对名义股东严格约束。
七,股权被查封、拍卖
这个风险来自于外部,即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但根源还是在名义股东。如果他没有欠债,或能及时偿还欠债,就不会有这个风险了。所以,要规避这一条,需要选择本身没什么债务的人做名义股东,并及时关注他的负债情况。
八,股权被继承
要规避这一条,需要及时向双方家属明示代持关系,并获得他们的认可。
九,股权被分割
同上一条。
十,显名登记不能
这一条可能是最容易产生诉讼的。在上海二中院公布的股权代持纠纷白皮书中,占比例最高的,就是这种要求显名的纠纷。
隐名股东想要显名,需要获得除名义股东外,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要规避显名不能的风险,最好是能事先就获得其他股东的认可。相关的认可文件,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文件可以不公开,但隐名股东手里要有一份副本。
小结
找一个靠谱的人,参与企业经营,设置惩戒机制,然后再对照隐名股东的十大风险,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这样应该就能把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范围了。
但是,还是那句话,不管使用什么方法,都不能把风险完全消除掉,对于这一点,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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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股权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