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或并购有对赌条款,不是完成业绩承诺就没事了

2022-08-12

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对赌,是投融资和并购中的大杀器,不论对投资方还是项目方,都意义重大。

对赌产生的根源,是投资方与项目方对估值的分歧,以及信息不对称。

投资方和项目方,一买一卖。买的谁都想低价,卖的谁都想高价,这种分歧是天然的。但是,最合理的价格区间在哪里,项目方心里更清楚。因为它更了解企业,拥有信息优势,俗话说“买的不如卖的精”。

对赌,就是投资方为解决估值分歧,并对冲信息不对称劣势,而专门设计的条款。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业绩承诺和估值调整。

对赌机制下,项目方对未来业绩作出承诺,双方以该承诺业绩为依据计算估值并完成交易。几年后,再根据业绩的完成情况,对估值进行调整。调整的方法,可以是给付股权,可以是业绩补偿或奖励,也可以两者并用。

项目方对业绩的承诺,一般为三到五年。在该期限届满之前,估值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一般来讲,投资方和项目方对业绩的完成情况,都会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

那么,是不是承诺的业绩全部完成了,就没事了呢?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江苏徐州有家公司,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2015年,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了深圳某自动化科技公司100%的股权。并购时有对赌条款,深圳公司原股东承诺,2015年到2018年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3亿元。其中2015年不低于2100万元、2016年不低于3000万元、2017年不低于4000万元、2018年不低于5200万元。

并购完成后,深圳公司2015年到2018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3182万元、3969万元、4334万元、3153万元,合计1.46亿元,整体完成率102.37%。

看这数据,项目方是圆满完成了业绩承诺的。可后续发生的事情,却让人大跌眼镜。

业绩承诺完成公告发布后,仅仅过了2天,该徐州公司的控股股东,就与某集团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随后,便将该徐州公司的控制权转让给了该集团公司。  

该集团公司入主徐州公司后,2018年刚刚完成业绩承诺的深圳公司,2019年便财务变脸,暴亏2.89亿元,是2015年到2018年业绩总和的2倍。

很快,该集团公司就发现,深圳公司前几年完成的业绩,是采用虚构收入的方式实现的,根本就是财务造假。

可见,对于对赌中的业绩承诺,不是完成了就没事了。

对赌这种机制,由于涉及大额经济利益的调整,作为做出业绩承诺的一方,身处局中,心理上会产生某种程度的异化。

这种异化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

有些人在这种异化效应下,大大激发了潜力和斗志,做出了远超预期的业绩,甚至以此从投资方赢得了大额股权,大打翻身仗。

但更多的案例,是在这种异化下,做出了很多非理性的举动,比如极度激进、大举扩张、疯狂烧钱,甚至财务造假。这些案例中,投资方和项目方面临的,往往都是双输的局面。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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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并购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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