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承诺都写到备忘录里了?重要商业交易可别这么干!

2022-11-09

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有些商业交易中,双方为了规避监管,或私下瓜分利益,会签明暗两套法律文件。

通常,他们会把合法的、可以公开的部分,签成合同,把不合规的、灰色的、可能侵害他人利益的部分,签成备忘录。

这种自以为聪明的做法,有时会伤到自己。

上次讲的“最尴尬的投资人”,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结果苦不堪言。

话说投资人F自投资X公司后,尽管持股11.27%,是最大股东,但却无法控制该公司,甚至没有任何话语权。因为该公司初始股东B、C、D结成了同盟,三人持股合起来,比投资人F高很多。

由于股东关系不和谐,控制X公司的B、C、D,也没把精力用在做好企业上,所以,X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不好。

最终,B、C、D也觉得没意思,决定退出,便找了投资人G接盘。

投资人G同意接盘,但提了个要求:投资人F得把所持X公司11.27%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投资人G。

看看,投资人G就知道提前设置控制权措施,比上次讲的投资人F投资X公司时高明多了。

投资人G想的挺好,但当股东B安排他与投资人F见面时,投资人F一口就回绝了。

想想也是,作为最大股东,持股是花极高的价钱买来的,凭什么把重要的表决权,委托给别人呢?这不是把命运交给他人吗?

不过,投资人F最终还是答应了投资人G的要求,把表决权委托给了他。

为什么会答应?因为投资人G做出了一系列承诺,面对这些承诺,投资人F不得不动心。

说起来,投资人G的承诺也很简单:

1.接手创始股东B、C、D的全部股权,让三人完全退出董事会,以后X公司由投资人G和投资人F说了算;

2.主导X公司启动董事会换届工作,共设9个董事会席位,投资人F将获得不少于4个席位;

3.X公司董事长将由投资人G的实控人担任,而总经理则由投资人F的实控人担任。

同时,投资人G也对投资人F提了两个条件:

1.绝不谋求X公司控股股东地位,而以经营企业做好业绩、做大市值为目的; 

2.未来若减持X公司股份至总股本的5%以内,需要让出其拥有的董事会席位。 

要知道,多年来,投资人F一直与创始股东B、C、D不和,更是无法插手X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投资人G的承诺如果能兑现,多年来的痛苦将彻底解除。为此,把表决权委托出去,也是值得的。

面对这些承诺,投资人F无法拒绝,而投资人G的两个条件,也完全可以接受。

所以,投资人F便答应了投资人G关于表决权委托的要求,双方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但是,投资人G的承诺和条件,是不能写到协议里的,因为这可能涉及违规和侵权的问题。所以,双方在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同时,又私下签了两份《备忘录》,把投资人G的承诺和条件都写了进去。

之后,投资人G接管了X公司,并开始主持董事会换届事宜。

可在这时候,问题出现了。

投资人G原本答应给投资人F不少于4个董事会席位,可换届时,投资人F提名的董事,只有3人当选。

另外,X公司的总经理一职,投资人G原本答应由投资人F的实控人担任,但董事会换届后,却提名由创始股东D担任。

少一个董事会席位,投资人F还能忍,但总经理让原来的创始股东担任,这是实在无法忍受的,毕竟双方矛盾已久,之所以肯把表决权委托给投资人G ,就是为了让创始股东出局。现在,他们不但没走,还抢了自己的总经理职务,这怎么忍受的了?

沟通无效,投资人F直接通知投资人G: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之后,把《备忘录》也公开到了网上。

但是,投资人G却认为,投资人F无权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理由是:“《备忘录》的内容,并不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前提,《备忘录》本身未约定《备忘录》的内容未得到实施就要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也未约定《备忘录》的内容,是《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从未作出《备忘录》的目标不能实现就要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意思表示”。

其实,投资人G的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民法典》生效后,委托人已经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协议了。

后来,投资人G同意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但保留追究投资人F违约责任的权利。

投资人F收回了表决权,但由此事件,与投资人G产生矛盾。

结果,投资人G主导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把投资人F提名的董事,都给罢免了。

投资人F能否追究投资人G违反《备忘录》的法律责任呢?

很难,因为这个《备忘录》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即使有效,由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少给董事席位和没有任命总经理,这类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如何定量计算呢?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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