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你们公司的监事会,在公司有存在感吗?
大量公司中,监事会是很没存在感的,基本状态就是:监事不积极,老板不重视。为啥?没有实权呗!
但实际上,监事会并非没有“实权”,《公司法》给予了它一系列的权利。不过,只有少数人能认识到这些权利真正的含义和价值,以及应用它们的最佳场景和时机。
比如,下面这家公司的监事会,就属于这“少数人”。
该监事会在老板遭遇控制权危机时,勇担大任,临危救主。面对对手凌厉的夺权攻势,该监事会果断出手,以一波儿富有争议的操作,使对手的夺权计划,几乎陷入停滞,为老板组织力量再战,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这家公司叫D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原本持股40%,实际掌控这家公司。
后来,D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股权的方式,并购了另一家矿业公司,使得持股比例降到了22%。该矿业公司的原股东为十家机构,成为了D公司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56%,其中最大一家机构为Z公司,持股19%。
并购时,该十家机构有承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三年内不谋取上市公司控制人地位。
并购后,Z公司与D公司发生一系列故事,产生了一系列矛盾。
《潜伏》中吴站长有言:“时间像一头野驴,跑起来就不停”,三年说到就到。为彻底解决矛盾,已满承诺期的Z公司,决定谋取D公司的控制权。
要实现这一点,最关键的任务,就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罢免和选任董事的议案。
只要该任务达成,Z公司就可以联合原来在矿业公司的老哥们,称霸股东大会,罢免D公司现任董事,换上自己的班底,然后占据董事会,控制D公司。
而要完成这一任务,根据《公司法》,需要三步走:
第一步,Z公司以持股10%以上股份股东的身份,提请D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然后,等着被否决。
有没有可能被通过?你想啥呢?
第二步,Z公司以持股10%以上股份股东的身份,提请D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然后,等着被否决。
有没有可能被通过?怎么可能?通过了就可以直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夺权了,还省了第三步。你以为现任监事会会同意?
第三步,Z公司以持股10%以上股份股东的身份,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按照剧本,一步步来。
Z公司执行第一步,向D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召开D公司XX年度第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
请求被D公司董事会否决,意料之中。
执行第二步,以持股10%以上股份股东的身份,提请D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这时,意外出现了,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D公司监事会第一句话就表示:“同意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它没有按照剧本演。
Z公司闻言大喜。
可是,这喜悦维持了还没有1秒钟,就听见D公司监事会轻飘飘的又说出了第二句话:“但是,Z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待Z公司按规定对上述议案相关事项完善后依法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什么意思?
第一句话“同意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Z公司感到,有了这句话,执行第三步就会有障碍,因为人家监事会并没有说“不召集和主持”啊。
第二句话“……待Z公司按规定对上述议案相关事项完善后依法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也就是说,只要Z公司的议案“不完善”,监事会就不发通知。即使Z公司修改了议案,监事会还可以再找其他理由,说“不完善”,继续不发通知。后来,该监事会就是这么做的。Z公司更改了人选,该监事会又说“不完善”,双方你来我往,争论不休。
Z公司止步于第二步,第三步一直没有走出。
严格来说,该监事会的做法是有一定问题的,因为《公司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的是:“……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也就是说,只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直接走第三步,自行召集和主持。至于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原因,并不重要。
该监事会尽管做出了“同意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表示,但实际上,它并没有做出“召集和主持”的行为,已经构成《公司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的“不召集和主持”。
至于它所称的议案不完善,只是它“不召集和主持”的理由,而这一理由并不重要。
如果Z公司能认识到“同意召集并主持”与“召集和主持”的差异,该监事会的图谋是很难得逞的。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9C资本力公号回复123可收到股权分配、公司控制、代持避坑3个课件,如有需要可自取。
分类:控制权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