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纷争录之恒泰艾普:上市公司三国杀(第四季)

2022-03-30

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接上季。

十六、法院判决

2021年5月31日,恒泰艾普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硕晟科技及李丽萍请求撤销恒泰艾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在判决书中,法院查明:两原告(硕晟科技及李丽萍)在增持达到5%时,虽最后一笔交易超过了权益披露触发点152股,但其在持股5.00002%的基础上,继续购买的股份,不属于“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表决权并不受到限制。两原告在增持达到10%时,最后一笔交易购买50万股,交易完成后超过10%持股比例179917股。

法院认为:首先,两原告作为证券市场投资人,应当明确知晓权益披露规则。因恒泰公司总股份数属于公开信息,两原告在增持恒泰公司股份时,应当能够计算出达到权益披露义务点时其最多可以购买的股份数额,并应当审慎决定其购买的数额,以满足权益披露规则的要求。虽根据证券市场交易规则,两原告在确定增持比例时,可能无法精准实现恰好符合权益披露义务点的比例,但其应当结合交易规则综合考虑最小交易单位等合理因素,合理确定购买的股份数额。其次,从两原告整体收购情况来看,其自2020年7月27日开始增持恒泰公司股份,在增持达到10%时未将超出部分售出,而是继续增持,至10月15日时持股比例已经达到16%,明显不属于计算失误,而具有取得恒泰公司控制权的意图。最后,两原告该次增持超出179917股,超出部分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5%,从数量上来看,不属于合理幅度。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亦将两原告上述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综上,两原告增持达到10%时的超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条第四款,就其超出的约0.25%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最终,法院判决:一、确认被告恒泰艾普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关于“孔晓丽当选为被告恒泰艾普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决议内容不成立。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超出5%的股份”中,只有0.25%的股份不能行使表决权。

此时,硕晟科技与李丽萍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为16%,减去0.25%,表决权比例为15.75%,依然高于银川中能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15.64%。

法院的这一判决,使银川中能对抗硕晟科技和李丽萍的核心依据崩坍。

银川中能随后对该案提起了上诉。

这时,银川中能并非败局已定。因为双方表决权比例相差不多,如果银川中能争取一些大户的支持,想办法拉点票,使表决权比例超过硕晟科技和李丽萍,也是有可能保住控制权的。

可正在此时,补刀的来了。

十七、补刀高手

2021年5月31日,恒泰艾普公告收到法院判决的当天,还发布了一份《关于收到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通知函>的公告》,称:获悉孙庚文已向银川中能发出通知函,要求解除与银川中能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该通知函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本人(孙庚文)与银川中能于2019年6月3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于2019年7月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本人将所持有的恒泰艾普7,600万股股份作价5.7亿元人民币转让给银川中能,银川中能应于2019年8月4日前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交易完成后,本人以剩余所持股份与银川中能保持一致行动,时间为三年。

2.本人于2019年7月16日将股份过户给银川中能,但银川中能仍有8600万元股份转让款未向本人支付。

3.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6.2条的约定,在银川中能成为恒泰艾普控股股东后,将承继本人作为恒泰艾普控股股东期间为上市公司经营、投融资及公司相关事项而对外所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融资行为。

4.2019年12月29日,本人为恒泰艾普向浙商银行的2.2亿元贷款提供保证责任,为此银川中能向本人出具了《承诺函》:“自孙庚文先生为恒泰艾普向浙商银行该笔2.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后3个月内,将用其他担保方式从浙商银行替换孙庚文先生所提供的担保,解除孙庚文先生对浙商银行就上述贷款所承担的所有担保责任,并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孙庚文先生的担保解除手续。如未在上述期限内解除孙庚文的担保责任,则孙庚文有权解除与银川中能的一致行动关系。”

5.在本人为恒泰艾普的银行借款提供上述担保后,银川中能未能按照《承诺函》的约定为本人解除担保或替换其他担保,且由于恒泰艾普后续未能按期还款,现已导致本人名下房产、银行账户全部被司法冻结并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给本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基于上述情况,并依据双方的协议约定和银川中能的承诺,本人现向银川中能郑重通知:1.解除与银川中能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本人作为恒泰艾普股东,将按照独立决策原则处理上市公司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行使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3)依法请求、召集、主持股东大会;(4)同意甲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2.请银川中能5日内支付剩余8600万元股份转让款及迟延履约费用、违约金及债务利息等,并用其他担保方式替换、解除本人对浙商银行的担保责任,并根据《承诺函》向本人支付违约金。

从通知函最后的通知事项来看,孙庚文不只要对银川中能补刀,还要借此争取在恒泰艾普的话语权。

但是,整倒了盟友,自己就能上位吗?

十八、连续施压

2021年6月7日,恒泰艾普发布《关于收到山能发电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的公告》,称:收到山能发电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山能发电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可是,两个月过去了,并未见山能发电有实质行动。

银川中能想拉山能发电入局,可惜,这个盟友并不给力。

孙庚文则在进一步施压。

8月5日,恒泰艾普公告:孙庚文就股权转让款纠纷对银川中能、马敬忠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随后,恒泰艾普监事会也向银川中能发难。

8月12日,恒泰艾普监事会召开会议,在监事会主席姜玉新主持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提案的议案》。姜玉新自2004年起,便在恒泰艾普下属某子公司工作,属于孙庚文的老部下。而马敬忠则是银川中能的核心人物。

银川中能很快做出反应。

8月20日,恒泰艾普董事会发布《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公告》,宣布:职工冯珊珊女士多次连续三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辞退。鉴于冯珊珊女士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自其被公司辞退后,其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8月27日,又发布《关于董事会不同意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称董事会召集全体董事,对是否同意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马敬忠、包笠、李万军、孙哲丹、程华、杨成虎、蓝贤忠、张福青等董事反对,孙玉芹、朱乾宇、刘庆枫3位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叶金兴未参与表决。多数董事反对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董事会不同意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可是,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董事会同意吗?

十九、接连打击

银川中能还想进行抵抗,但是,自己本身又出了状况。

2021年9月2日,恒泰艾普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银川中能所持恒泰艾普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被预告司法拍卖的公告》,称:近日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银川中能所持恒泰艾普股份,被预告多个司法拍卖,合计比例为7.44%,原因为质押逾期。

银川中能所持恒泰艾普的股份比例,一共也才10.67%。

更坏的消息传来,9月29日,银川中能与硕晟科技、李丽萍一案的二审判决也下来了,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银川中能以规则漏洞,锁定硕晟科技、李丽萍表决权的理由,将不再成立。

9月30日,恒泰艾普独立董事程华、朱乾宇向董事会发送《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函》和《关于解除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部分股份表决权限制的议案》,提议召开董事会。

10月10日,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所持部分股份表决权限制的议案》。

在董事会表决时,马敬忠、包笠、李万军、张福青四位董事弃权,弃权理由为“本次判决书只是针对当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判决,判决无效的是孔晓丽董事当选,作为董事本人会尊重其效力。但该判决并未直接确认北京硕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5%以上表决权的效力,作为董事无法判断是否应通过董事会的形式解除其限制。故投出弃权票。”

但是,这并不能阻止议案被通过。

二十、最后抵抗

2021年10月13日,恒泰艾普收到硕晟科技的《关于提请召开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对此函件,恒泰艾普董事会,并未及时公告,而是于收到当日,紧急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另一项议案。

10月13日,恒泰艾普召开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位董事不参与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张后继为执行总经理,聘任汤文、彭雪、陶继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显要为公司财务总监。这些人员都与银川中能有关。

银川中能想把持一些管理层的要职,做最后的抗争。

10月1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孙庚文与银川中能、马敬忠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对于股份转让款8600万元,银川中能分期支付。对于逾期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违约金,孙庚文同意将其数额调整为2500万元。银川中能、马敬忠全面履行约定义务后,孙庚文不再主张第三项诉讼请求,即免除银川中能公司、马敬忠支付逾期偿还债务违约金23,579,791.78元。

10月21日,银川中能被预告拍卖的7.44%股份中,有1.40%被拍卖。其持股比例降低到10%以下。而拍得其股份的,正是其对手:硕晟科技、李丽萍一方。

此消彼长,银川中能的处境更被动了。

10月23日,恒泰艾普董事会回函硕晟科技,同意其提请召开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10月29日,恒泰艾普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12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硕晟科技方王莉斐等人为董事的多项议案。

12月7日,恒泰艾普公告,山能发电增持计划届满,其在承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未完成增持承诺。

12月8日,银川中能方的包笠辞去董事长职务。

(未完待续,下季更精彩……)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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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股东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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